酒为偷儿所窃

吴芾 竖排

我性苦拙疏,与世不相偶。

平生不如意,往往十八九。

何以遣此怀,赖有樽中酒。

去冬酿碧香,颇不计升斗。

准拟与亲朋,兴来一聚首。

庶几牢落中,时时开笑口。

偷儿何好事,一夕负之走。

可惜数十壶,化为一乌有。

昔闻韦秀才,有酒盗不取。

今我乃致寇,退省良可丑。

无乃造物者,知我疏慵久。

恐我醉时狂,未免自遗咎。

用此警昏迷,意在鞭其后。

顾我虽无知,自爱岂不厚。

从今誓改图,停此传杯手。

炷香捧茶瓯,闭门清自守。

坐对古圣贤,永作忘年友。

作者

宋台州仙居人,字明可,号湖山居士。高宗绍兴二年进士。为秘书省正字,以不附秦桧,出为处、婺、越三州通判。后除殿中侍御史,力主高宗亲征。孝宗即位,历知婺州、绍兴、临安,累迁吏部侍郎。以刚直见忌,求去。以龙图阁直学士致仕。卒谥康肃。有《湖山集》。
背景:牡丹蝴蝶