路人有弃其子者因作是诗予时奉使湖外
彼呱呱者,其孰弃之。
彼嬛嬛者,其孰收之。
彼禽何知,能字其雏。
飞前则顾,饥啄则呼。
孰谓斯人,禽之不如。
彼雏之微,皆得所依。
婉娩其音,婆娑其衣。
孰谓斯人,乃独无归。
我号斯言,以告采诗。
作者
宋饶州鄱阳人,字器资。英宗治平二年进士第一。历任幕职官。所著《诗义》为王安石见重,补国子直讲。为监察御史里行,陈时政十事。论不当以宦者主兵。历江西转运判官、京西提点刑狱。哲宗元祐为中书舍人。反对以“车盖亭诗案”穷治蔡确,落职知徐州。哲宗亲政,权吏部尚书。后知江州。有《鄱阳集》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