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练兵实纪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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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.谨漏泄
练兵实纪-第六.谨漏泄 第六.谨漏泄<br> 凡承受到军期密约号令,及关报贼情事宜文字,只可传到将领等人员自知,常作提备,不许漏泄令众人知之。如漏泄,致贼乘我者,军法不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