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练兵实纪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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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九.拟捕拘
练兵实纪-第二十九.拟捕拘 第二十九.拟捕拘<br> 各营官军,有犯事同一起者,不许擅自拘捕问理。须呈本营将官,转命投营取来。仍令各中军官会问,通详主将定夺,不许一营偏断。违者察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