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练兵实纪》
主题
✓
✓
✓
字号
−
18px
+
第十三.清减
练兵实纪-第十三.清减 第十三.清减<br> 本管官剋减钱粮者,许本属军士及属官告治,此不坐犯上之罪。若系责比武艺,督治遣过,因而怀狠或刁诬者,定以军法从事。